法苑青年说——学习灯塔大课堂第十七课心得体会(三十)

2021-03-17 10:47:05 张旭煜

本次课程主要讲述了如何进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会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党支部或党小组会前组织学习、深入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商议明确组织生活会的主体、总体要求、主要议程以及召开时间、地点等内容,基层党支部应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体当日等形式,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民主评议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进行明确和调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党支部成员要从工作、学习、生活等实际表现指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会后通过综合测评情况,并结合党员的具体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从严从实抓好整改。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之一,民主评议会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党支部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活动。各级党组织要突出严肃性、规范性,强化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全过程把关和评估,持续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工作质量。


责任编辑:陈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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