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工作制度是指党支部委员会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各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或者按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
通常由书记或者副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和其他重要事项,也可与阶段工作或者工作总结相结合。
报告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行政决策、决定、规定情况。
2.本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3.按照“两学一做”要求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的情况、存在问题及计划等。
4.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办法等。
5.其他应向党员大会报告及接受监督的重大事项。
报告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基层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或者按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不能借故拖延或取消。
2.要实事求是。报告工作要做到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允许弄虚作假;要重点突出,有情况有分析,不要讲大话、套话。
3.要把报告工作与总结工作区别开来。报告工作与半年总结、年终总结有时可能同时进行,但两者在内容、目的、要求、参加人员以及程序上都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或互相代替。
4.要把报告工作和单位大会报告工作区别开来。二者在会议性质、报告人身份、参加会议人员、报告内容上都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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