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团结,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支委会在校党委和院党委指导下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学院党委规定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外。
二、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每次召开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合适主题,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三、组织生活会可采取讨论、辩论、观看影片、外出参观等不同的形式开展。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四、为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拓宽思路,创新组织生活会形式,开展好主题实践活动,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投身于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
六、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要胸怀坦荡,坦诚相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入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中。坚决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坚决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以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七、支部和党员都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相互交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升华思想境界,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材料。
八、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无故未参加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确需请假无法参加的,要进行补课。与每个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并留下自评和评议意见等书面材料。
九、每次组织生活会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定期总结向学院党委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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