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同时也迎来全国第七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12月4日,机电工程学院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活动邀请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宁高新区作家协会副秘书长、济宁民建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微山湖发展促进会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张路军开展宪法和仲裁法知识宣讲,由机电工程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王素梅主持,全体党员教师和部分学生代表参加此次活动。
教工党支部书记王素梅主持并致欢迎辞。出席的领导有:济宁仲裁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震;济宁仲裁办受理科科长姜炜;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副校长宋宪立、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工会主席罗文洁。12月1日至7日是全国第七个“宪法宣传周”,12月份是第八个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连日来,根据《2024年山东理工职业学院“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了宪法学习宣传主题团课、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宪法进社区”等系列主题活动,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普及宪法知识。而在这意义非凡的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我们齐聚于此,共同参与宪法和仲裁法知识宣讲活动。这不仅是对国家宪法日的庄重纪念,更是我们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契机。
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张路军首先进行宪法宣讲。从四个方面展开:宪法概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宪法日的设立与意义、宪法宣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这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我们在新时代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然后张路军仲裁员为我们宣讲了仲裁的概念和应用场景以及济宁仲裁的特色建设。
党员教师聆听宣讲后表示活动使得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宪法不仅规范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也为我们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准则。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必须依据宪法精神,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爱国情怀。同时,仲裁法的讲解也让我们受益匪浅。在教师的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和矛盾,如学术争议、劳动权益问题等。仲裁法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公正、高效、专业的纠纷解决途径。了解仲裁法的相关知识,有助于我们在面对这些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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