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教 20 条)

2023-03-14 09:49:19 杨泽俊

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 出具体指标:到 2022 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大批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 50 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 校和 150 个骨干专业(群);建成覆盖大部分行业领域、具有 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 地位。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 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服务 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强,具备了基本实现现 代化的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工作基础。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 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 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 显。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 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制度标准不够健全、企业参 与办学的动力不足、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配套政策尚待 完善、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到了必须下 大力气抓好的时候。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 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 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 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 育人机制改革,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 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 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经过 5—10 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 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 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 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 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 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一)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 向,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 则,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将标准化建 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为服 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和职业教育现代化 提供制度保障与人才支持。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 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引领职业教育服 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 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 过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 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 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 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优化教育结构,把发 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 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 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改善中等职业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加强省级统筹,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 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州、盟)原则上至少 建设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中 等职业学校。指导各地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科学配置 并做大做强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残疾 人职业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 动计划,办好内地少数民族中职班。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 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 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 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发挥 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 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 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 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把发展高等职业教 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方 式,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高等职业学校要培 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 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 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 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 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 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 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 界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根据高等学校设置 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四)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历教育与 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 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 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 究生培养。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 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开展本科层 次职业教育试点。制定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免试入学政策,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 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把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 入国家职业教育大体系,共同做好面向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 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技术技能 水平。落实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推动地方院校与军队院 校有效对接,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建 立军地网络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制订具体政策办法,支持适合 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鼓 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推动退役、培训、就业有机衔接,为促进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作出 贡献。

(五)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 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 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完善中 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范职业院校设置;实施教师和 校长专业标准,提升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持续 更新并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 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和在职业院 校落地实施。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制定国 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 格局。

(六)启动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 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培训普遍做法,制 订工作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启动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试 点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好学历证书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 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 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国 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国务院教 育行政部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院校 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群,院校外培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是职 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 的综合能力。

(七)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 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 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自 2019 年开始,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 兴产业,推动职业院校在 10 个左右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大力 开展职业培训。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 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 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 职业培训,行政部门要简政放权并履行好监管职责,相关下属 机构要优化服务,对于违规收取费用的要严肃处理。畅通技术 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其持续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 要的职业培训证书,引导和支持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 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 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八)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加快推进职业 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 2019 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 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有 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 定、积累和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职业院 校对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支持其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修部分课程,在完成规定内容学习后依法依规取 得学历证书。对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 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可免试部分内容。从 2019 年起,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探索实施试点工作,制定符 合国情的国家资历框架。

(九)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借鉴“双元制”等模式, 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 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 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 制,强化地方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原则 上每 5 年修订 1 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 设置专业,每年调整 1 次专业。健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立共 建共享平台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 覆盖面。遴选认定一大批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建设一大批 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 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每 3 年修订 1 次教材, 其中专业教材随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情况及时动态更新。 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 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

(十)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 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 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 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 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校企合作 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 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 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 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 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 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 育附加。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 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十一)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加大政策引导力度, 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各级政 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 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 训基地。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统筹多种 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 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鼓励职业院 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 企合作育人水平。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指导各地各 校借鉴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经验,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 模式。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 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 力支撑。

(十二)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从 2019 年起, 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 3 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 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 历要求,2020 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加强职业技 术师范院校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引导一批高水平工科学校举 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 100 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 校教师每年至少 1 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 5 年 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 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 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 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 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 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 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 来源。

(十三)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 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 “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 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